产权转移书据新增3项免征印花税新政
文/李冼
编者按:2024年08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2024年14号,明确3项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政策规定】
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下列3项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1.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3.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摘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实务案例】
案例01:2024年10月20日,M有限公司变更为M股份有限公司,因此签订的各类产权转移书据,如何缴纳印花税?
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换言之,自2003年12月08日起,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政策期限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
即:2003年12月08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因此,M有限公司变更为M股份有限公司,因此签订的各类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案例02:A集团分别持有A1实业公司、A2生物科技公司、A3药业公司、A4科技公司100%股权。2024年11月8日,A集团拟将其持有A4科技公司100%股权划转给A1实业公司,将其持有A2生物科技公司、A3药业公司00%股权划转给A4科技公司。问:A集团划转以上各公司股权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如何缴纳印花税?
解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自2024年10月01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之间。
本案A集团划转各公司股权均属于A集团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股权,依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文件规定,免征印花税。
特别提醒:2024年10月01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期间,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