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进出口税收
因企业申报办理计税依据或使用出口退税率错误等原因造成企业实际退(免)税款大于应退(免)税款的,应予追回
发布时间:2024-09-02  来源:明哥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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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对温州市万卓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09: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温州市万卓进出口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温税二税通〔2024〕12482号),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网站将税务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附件:万卓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8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8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温税二 税通 〔2024〕 12482 号

温州市万卓进出口有限公司(91330302051326131F)

事由: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发生增值税、消费税不应退税或免税但已实际退税或免税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当补缴已退或已免税款。

通知内容: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企业申报办理计税依据或使用出口退税率错误等原因造成企业实际退(免)税款大于应退(免)税款的,对《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所列业务的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其中应补缴退(免)税款请于2024年07月05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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