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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4-09-03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青开税 通 〔2024〕 4218 号
青岛浮云凡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91370211MA953GWK5H)
事由: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 )第五条第(九)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通知内容: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对《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所列业务的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其中应补缴退(免)税款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