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持股期限可能导致不同的个税?
答:是的,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税务处理则相对复杂。根据自然人股东持股期限的不同,执行不同的税率,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鼓励长期投资,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旨在遏制短期投机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税收政策旨在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减少短期交易带来的市场波动。
#### 本问政策链接:
- **《[[财税法规库/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财税法规库/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税【2015】101号_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 **《[[财税【2012】85号_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公告2019年78号_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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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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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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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101号_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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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85号_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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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公告2019年78号_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