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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对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4-10-17  来源:税海涛声 作者:段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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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思考
——当前形势下所得税减税优惠增量政策的探讨
文/段文涛
“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这是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4年减税降费政策总基调。财政部蓝佛安部长也曾明确表示,财政部今年将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前几天的926重要会议在部署下一步经济工作时提出,“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加大财政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而此前的24日,一行一局一会的三大“掌门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宣布释放了多重利好消息。多项重磅政策同时推出,近期的资本市场已经作出了积极的回应。

在金融货币政策已经出台一揽子重磅政策之后,普遍认为该到财政政策登场之时。有专家提出“现在启动经济的关键还是财政政策。‘一子落而满盘活’,必须显著加大财政的扩张力度。”如何给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已成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那么,在减税降费方面是不是还会有更有力的增量政策出台呢?

笔者分析认为,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的序幕已经拉开,需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惠企利民的减税降费政策必然不会缺席。

在减税降费政策方面,由于在2023年已经宣布了100余项延续和优化的税费优惠政策,再要推出新的增量优惠政策确有很大难度,从税种分析,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3%征收率已降至按1%征税,增值税再减税的空间不大。能起到较大经济刺激作用的增量减税优惠政策,也许还得是针对直接税的龙头——企业所得税。

自《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施行以来,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另有几项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优惠税率征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税;非居民企业适用20%的税率可减按10%征税。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0年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在减低税率(减按20%征收)基础上再减半征税(所得减按50%、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再优惠政策。现行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一方面,从近期披露的信息来看,2024年1~8月,制造业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为29.7%,可见制造业基本占到全部企业销售额三分之一的比重。

为此,笔者认为,是不是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减税问题。
(一)基于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的总基调,着眼“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重点,有效保障执行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可以考虑在三年内对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采取降低税率的优惠,即对所有适用25%税率的企业减按18%至22%(中间值为20%)征税,这样能使这部分承担着大规模刺激经济发展重任的大企业降低税负20%左右。
由于所得税税率是《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定了的,为这一个事修改税法不太现实,而且修法程序耗费的时间也较长,当下采用减计所得的方式最具有可操作性。
如,对适用25%税率的企业,将其年度所得减按8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减税后的“实际税率”就是20%。
(二)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他们联系千家万户,在带动投资、促进消费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可考虑在现有基础上再加大力度,将现行的“实际税率”5%降低至0.5%~1%左右。
即,小型微利企业当年的所得减按2.5%~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所得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且中央财政分成比例高于地方财政,推出较大力度的所得税减税增量政策,地方财政的压力也相对较轻。同时,针对性、有效性也较强。
笔者认为,有超预期的宽松货币政策打头,惠企利民的财政政策接续发力,对于提振并维持市场主体的信心,稳预期促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也为明年经济的较好增长打下基础。
特别声明: 以上建议纯属个人学术观点且不代表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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