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按经营所得申请代开发票近2年,税局通知申报申报个人所得税
文/李冼 整理
编者按:2024年10月27日,税乎网发表一文,披露个人按经营所得申请代开发票近2年,现税局通知按劳务报酬申报个人所得税。现予以简评,愿大家引以为戒。
熟悉税收政策都知道,居民个人取得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税率自行申报纳税;取得报酬所得由支付单位适用20%-40%税率预扣预缴个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次年并入综合所得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因此,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局可附征经营所得个税;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局只依法征收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
实务中,纳税人取得所得适用税目错误导致少缴税的,税务机关当依法通知纳税依法按规定申报纳税。
案例
2022年12月14日,陈**(身份证:3***X)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名称均为营销策划费,价税合计共计1,525,200.00元,受票单位为***实业有限公司(9***3),开具时随票附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7,626.00元。
2024年10月,税务机关认为营销策划费应按照劳务报酬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陈**存在未依法自行办理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
2024年10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所对陈***制作《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2024】***号),并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其官网公告送达,请陈**于15日内开展自查,据实办理纳税申报。
案例来源:税乎网《代开发票时按经营所得征税,现税局通知按劳务报酬申报个人所得税》
提醒:对于陈**涉嫌未依法自行办理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申报导致少缴个税的违法行为,经税局通知申报拒不申报,税局可依法认定陈**偷税,后果非常严重。每日一税曾撰文《税局送达这种《税务事项通知书》,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能... ...》,这里不再赘述。
陈**异议的,需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或者补缴税款后,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寻求司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