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的内部购物积分算个税吗?
我司给员工发放积分,用于公司内部商城消费。员工在内部商城购买货物时,可直接用积分进行支付。但员工若离职,则其账户上的所有积分将清零。请问该情形下,我司是否需要在发放积分时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
解答:
在发放积分时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在使用积分兑换或购买货物时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以“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提问描述,在积分发放时,员工只是获得了一种权益,而且在离职时权益就会消失,因此员工获得积分并没有实际取得“所得”,在性质上跟股票期权一样,只是暂时给员工“画饼”,需要在实际兑现时才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是因为受雇或任职才获得的所得,所以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