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超过三年的“应付款”项,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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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有些应付款项多年了尚未支付,对方公司也没有催要就一直挂着。现在税务检查说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均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墨子老师,有这样有文件依据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但是对于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未必均属于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所以,贵公司的应付款项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款项无法支付前即使长期挂账也不需要并入其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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