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长期待摊费用发生、摊销和摊余情况进行准确核算和有效监督,企业必须设置“长期待摊费用”一级科目和若干个相关项目二级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反映因各项摊销而转出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截至当前企业尚未摊销出去,且在以后各期需要持续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不能有贷方余额。长期待摊费用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按费用项目分类,设置相关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产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在进行日常会计记账时,借方记录“长期待摊费用”,贷方记录“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分摊长期待摊费用,会计记账时,借方记录“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会计科目,贷方记录“长期待摊费用”。
对于企业过去和现在已经缴纳的各项税费,以及各种无法与未来收益和利润相配比的其他各项费用开支,皆不得在本科目核算。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的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一般是指改变设备、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而言,这时账面价值就是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计提折旧后余额,即净残值量。相当于是此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可以被利用价值已全部发生了价值迁移,这时候,如果再在这些资产账面上产生一些改建性的费用支出,单从账理上讲,是不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因为此时固定资产的价值形式已经发生了转变,即完全彻底消失,后续的费用支出,当然也就没有了可以附着的相关价值形式载体。所以,还是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来核算,更加合理一些。
因为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改建,从而改变、完善设备、房屋或者建筑物的结构,得以延续了其使用价值和使用年限,同时,又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营利润的流入。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该项支出,务必按照该被改建的资产预计尚可使用的年限分期分摊,也就是说要在固定资产的日后可受益期限内进行均衡摊销,这也是符合基本情理的。
依据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例1:湖北龙脉实业公司2000年1月1日验收入账并投入使用一栋F厂房,价值1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足额提取F厂房折旧费,此后,未再对F厂房计提折旧费。
2021年1月18日,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对F厂房进行改造性建设,增加龙门吊车、传送带,加固梁柱等。改建工程由湖北尚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承包。截至2021年3月18日,改建工程已完工,工程验收并投入使用。工程决算显示工程造价为480万元。公司以银行存款形式支付改建工程款380万元,余款1年后再付。预计该项改建工程的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月底,湖北龙脉实业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F厂房改建费用 4800000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同该资产相关联的经营风险和劳动报酬并没有一同随资产转移到固定资产的承租企业,所以,资产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固定资产的出租企业,承租企业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法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虽然能够为承租企业带来一时的经济利益和经营利润的流入,但是,出租企业仍然是此类固定资产的所有者,而不是作为承租企业的改建方。因此,改建支出不能作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处理,而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留给后期分摊。所以,对承租企业的改建支出受益期的计算,仅仅只能局限于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内,不能超过(或者短于)这个界限;对承租企业的改建支出分摊期的计算,也只能限制在协议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内(不能超过或者短于这个界限)进行平均摊销。
除此之外,也有另外一种处理办法,那就是可选择在剩余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二者相较最短的期限内,进行平均分摊。
依照企业所得税现有规定,从会计核算视角来看,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按照合同中明文规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平均分摊。
例2:湖北龙脉实业公司2018年1月1日,向随州星勤科技公司租入一栋处于闹市区的F办公楼,租期为11年。双方的租赁协议约定:在租期内,随州星勤科技公司允许湖北龙脉实业公司对F办公楼进行改建装修,所有的改建装修等支出,均由湖北龙脉实业公司负担。
2018年1月2日,湖北龙脉实业公司委托湖北尚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F办公楼进行整体改建装修。2018年1月28日,F办公楼改建装修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工程决算造价为240万元。预计可用年限为10年。2018年2月28日,湖北龙脉实业公司以银行存款形式,支付湖北尚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前期各种改建装修费用200万元,双方商定,剩余40万元一年后再结算。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入F办公楼改建支出 2400000
(2)每月摊销改建装修费用时(按10年剩余租赁期限计算):
贷:长期待摊费用——租入F办公楼改建支出 20000
此外,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经营改良支出,旨在增加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营效用,或者是延伸、增长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而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装、翻修、改建等费用支出的分摊期,就可以在剩余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二者相较最短的期限内,进行均衡分摊。
一般而言,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支出,大都能够在发生当期利润中直接扣减。但是,如果有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都可以视为固定资产改良费用支出:一是发生的修理费用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二是经过修理后,相关资产的整体经济使用寿命能够延长两年及以上;三是经过修理后,相关的固定资产被赋予全新的功能,或者不同的用途。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而言,如果相关固定资产未能提足折旧费用,可以继续增加固定资产原有价值;如果相关固定资产已经提足折旧费用,务必作为递延费用处理,应该在不短于5年的时间内均衡分摊改良费用支出。
例3:湖北龙脉实业公司2020年1月1日,向随州星勤科技公司租入一栋处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D工业厂房。该厂房原为机械加工车间,厂房原价值为1000万元。双方的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8年。在租期内,随州星勤科技公司允许湖北龙脉实业公司对D工业厂房生产线进行升级改良,所有的生产线升级改良等支出,均由湖北龙脉实业公司负担。
2020年1月2日,湖北龙脉实业公司委托湖北尚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D工业厂房生产线进行升级改良,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2020年2月28日,D工业厂房生产线升级改良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工程决算造价为600万元。经权威部门检测认定,D工业厂房生产线经过升级改良后,预计经济使用寿命延长5年。
2020年5月28日,湖北龙脉实业公司以银行存款形式,支付湖北尚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前期各种升级改良费用500万元,双方商定,剩余100万元一年后再结算。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入D工业厂房改良支出 6000000
(2)每月摊销升级改良费用时(按5年摊销期计算):
贷:长期待摊费用——租入D工业厂房改良支出 100000
同时,大家还应该关注,除去已足额提取折旧费用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法租入的固定资产之外,企业所拥有的其他固定资产,如果依然存在着可利用价值,仍然可以通过计提折旧费用,在计入当期损益后,从当期利润中予以扣减。而从这个角度上看,这时企业用于对这些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将会增加固定资产的原有价值,甚至客观上拉长了固定资产的利用期限和使用年限,其经济性质仍属于资产化投入,改建支出将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而且,也应相应适当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企业在按照规定通过提取折旧费用的方式,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后,从当期利润中得以扣除,而不能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期分摊。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主要指替换固定资产的主要部件较多、修理时限较长、费用支出金额较大、原有功能提升较快,使固定资产原有功用得到进一步恢复的修理费用。
作为分期分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修理支出必须达到或超过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百分之五十以上。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一般性日常修理支出,都不被当作长期待摊费用来管理,而被看成收益性支出,从当期实现的财务利润中予以全额扣减。也只有满足特定要求的修理支出,即满足特殊资本化条件的修理费用支出,才有必要和可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日后予以分期均摊。二是修理后固定资产的利用期和收益期拉长至两年以上。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通常意在延长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从而达到提高其利用价值之目的。一般情形下,被纳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务必是使固定资产经过一番修理维护之后,其使用年限将会至少延长至两年以上。不然,此项修理支出将不被视为大修理支出。而该项要求又结合了第一项条件,两者共同构成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两个充分前提条件。
基于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从会计核算角度分析,对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在日后分期分摊。
例4:湖北龙脉实业公司2019年1月1日,委托湖北尚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其自有的F工业厂房生产线进行重大修理,工期2个月,2019年2月28日大修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工程决算造价为600万元。该厂房原价值为900万元。预计下次大修的时间为2024年1月左右,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
2019年3月28日,湖北龙脉实业公司以银行存款形式,支付湖北尚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前期各种重大修理费用500万元,双方商定,剩余100万元一年后再结算。
借:长期待摊费用——F工业厂房大修理费 6000000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从费用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算起,在日后分期分摊,摊销期限不得低于三年。目前,税法之所以未对其他长期待摊费用作更为具体的划分和界定,主要是由于立法者考虑到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异常复杂,难以简单地做出统一认定,只能根据税务机关执法实践情况发展的需要,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此加以个别认定和特殊界定。
现以筹建期间开办费用为例,说明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的会计核算方法。
筹建期间费用即开办费,通常指在筹建企业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价值的所有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企业筹建工作人员的薪酬、员工上岗培训支出、筹建处办公场所租赁费支出、交通差旅费支出、办公用品支出、公司注册登记支出、律师咨询支出、招待费支出,以及其他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构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但是,不包括筹建期间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支出;另外,应当由当期承担的借款利息、办公费、租金、差旅费等,也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来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从会计核算实际出发,筹建期间费用即开办费,虽然没有直接要求企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中,但是,企业仍然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从利润中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管理,按照分摊年限不低于三年的方法处理。但是,上述某一种处理办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为了核算企业筹建阶段内有关费用的发生、摊销和摊余情况,企业可以在“长期待摊费用”一级科目基础上,再设置“开办费”二级核算科目。
例5:湖北龙脉实业公司在筹建期间(1998年1月至2月),发生企业筹建工作人员的薪酬、员工上岗培训支出、办公场所租赁费支出、交通差旅费支出、办公用品支出、公司注册登记支出、律师咨询支出、招待费支出等开办费用共计60万元,假定都以银行存款支付。公司1998年3月18日正式开业。
最后还要强调的是,在对“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管理上,企业不仅要按照项目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项目明细核算,而且还必须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项目费用清单,详细地披露其发生额、分摊额、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细节信息。(选)
长期待摊费用一般是指企业前期已经发生了某些费用支出,但是,这些费用却不能或者不全能由当期负担,而应该在当期或者以后各期分担,并且摊销期限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最常见的是企业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企业在开始筹建时发生的开办费用等。
尽管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一次性的支出,应该单独进行核算。由于与这种支出相对应的经济收益期较长,按照收入和支出应该配比的原则,应将该项费用支出在企业可以预见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倘若无法让企业今后的某一财务时期内获益,就应当将目前还没分摊完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一次性全数计入当期损益,以冲减当期利润。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下所说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即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凡是企业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并且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进行合理、正确摊销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都可以准予全额扣除。
因为长期待摊费用所涉及的往往是时间跨度长,空间范围广,支出内容多,项目情况也极其复杂,所以,在进行税务处理时,我们通常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要求,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其分为四类情形来分别予以处理: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的税务处理
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在确定改建支出分摊年限时,应当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在确定改建支出分摊年限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在确定大修理支出分摊年限时,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对于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确定费用支出分摊年限时,应当自费用支出发生当月的次月起,按照摊销期至少为期三年的标准,平均进行摊销。(选)
(一)新旧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使用要求
原2000年《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适用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4)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相关费用,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对“1801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定义:“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不再规定具体的使用范围;实务中,一般仍沿用旧准则的规定,仍将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装修)支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及大修理支出在此科目核算。
(二)企业所得税法对“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使用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基本沿用了原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界定了税法认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业务类型,并规定了兜底条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以及第七十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概念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并对各种类型的长期待摊费用规定了税法体系下不同的摊销区间,即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以及考虑改建的固定资产可能延长的使用年限。
(三)该科目容易引发的涉税风险
1. 自有不动产改建费用未计入计税基础在自有不动产大额装修费用列支时,不能简单套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大修理支出的标准,认为上述支出只要没有达到大修理费用的标准,便可以按照“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或不低于3年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如果装修费业务实质达到了税法规定的改变房屋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条件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房屋原值进行后续折旧,并补缴相应的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对税法意义上自有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给出初步定义:“……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中,将“提升功能、增加面积”也纳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的范围。企业需要仔细甄别“管理费用”中的装修、修缮费用,而非以金额大小来界定费用的资本化与否以及相应的摊销年限。
案例 A企业因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管理费用”科目增长异常,接受税务部门的评估处理。通过检查企业管理费用科目的明细帐,一笔金额为170万元的大额装修款进入了检查人员的视野。在约谈A企业财务人员之后,其解释该笔款项是对企业自有的办公用房(账面原值3000万元,按税法20年进行折旧,已使用10年)漏水、墙面老化进行保养以及部分破损的部件进行更换,属于“日常修理费用”,因此在会计处理和所得税申报上均一次性列入当年费用扣除。
由于列支费用金额较大,检查人员要求调阅装修公司对该项目出具的《综合楼厂房内外修缮结算书》,结算书内容显示该项工程中不仅包含所有门窗、楼地面的重新装修以及水电线路的重新铺设,而且通过“石膏板隔墙”将厂房划分成多个包括健身房、会客厅等在内的功能区域。就此,检查人员提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与第六十八条的要求,认定上述支出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从而增加办公用房的计税基础,并在其剩余使用年限(10年)中进行摊销,企业应做纳税调增处理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
2. 人为缩短费用摊销年限
实务中许多企业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作为税法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最低年限,而没有区分长期待摊费用的形成原因和性质特点,统一在会计核算和税法扣除上均按3年(或36个月)进行处理,形成摊销年限的时间性差异。事实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与第六十九条均强调了该科目应根据自身特性所能准确估计的受益期间进行分摊,而第七十条仅对归类不清晰的长期待摊费用做出了上述限制,而非允许企业自行决定摊销年限。因此需重点关注期末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转入损益的金额比例是否属于正常范围。
3. 虚增未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对于长期待摊费用的突然大幅增加或存在大额摊销,应重点关注连续会计年度中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的余额变化情况,如上述科目余额均无较大变动,必要时应检查记录长期待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是否属于费用资本化的归类错误(例如应归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是否是属于真实发生的费用或成本。长期待摊费用由于转入损益比较隐蔽,且摘要往往比较简略难以辩明,容易成为部分不合规税前扣除的温床。
作者:杜国兵、杜兆彦;单位: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管理学院;来源:注册税务师。转自:璟行财税开审、永税苑、麒麟扒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