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戴的执法和企业管理经历中,老戴发现很多税友对税务管理的认识,只停留在所谓的“税收筹划”的层面,只重视“筹划”的价值,而忽视了税务合规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老戴之所以对“税收筹划”和“筹划”两个词打双引号,是因为目前很多所谓“筹划”方式和工具,实际上都是以“筹划”为外衣掩耳盗铃式的偷税逃税行为。
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合规纳税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的,而且真正的税收筹划并不是财税人员单打独斗就能完成,税收筹划是一项战略,并非为税而税的财税人员的自嗨。
既然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合规纳税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那么税收风险管理就成为我们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从增值税的征税原理、特点和相关政策规定来看,增值税的税收风险管理有其独特的一面。
老戴根据多年的税收执法和企业税务管理的经验,会为大家总结一下,老戴接触过的增值税方面的风险点,以及自查税收风险的思路和方式。
在此老戴特别声明,分享增值税风险管理,并不是老戴要向税友们“暴露”税务机关的检查秘密,也不是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友们的具体风险。老戴分享增值税的风险管理,是为了税友们对自身的税务风险能有更清楚的认知和了解自查自纠的方法,提高纳税遵从,规避和降低自身风险。
从计税环节角度看,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主要分为收入类风险、进项税抵扣类风险和税收优惠类风险。而从风险性质角度看,增值税风险主要分为税会差异类风险、政策错用类风险和虚假申报类风险。
01收入类风险
在我国的主力税种中,收入都是计税依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首先关注的税务风险就是收入类风险,增值税风险也不例外。
一、应税行为发生未及时确认风险。
具体的风险点有如下几项:
(一)未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风险
1.企业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确认收入时间规定的差异,导致未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应税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例如,纳税人销售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货物,合同约定了货物交付前分期收取款项,在交付前,由于控制权未转移给客户,导致货物销售收入在会计上未达到确认时点,因此,企业在货物交付前一直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但按增值税规定该类货物的销售,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导致企业存在未及时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①自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服务的种类,以及合同约定的业务发生时间、收款时间等进行对比,核实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相关规定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而按照会计收入确认时间确认相关增值税事项的情形。②自查“合同负债”(或“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并比对收费账单、计价系统、收款凭据和银行对账单收入项目,核实是否存在已收讫销售款但未确认会计收入未申报纳税等情况。
2.企业已发货或已提供完成劳务、服务等,但未收到款项,而未开具发票,导致未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应税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服务的种类,以及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收款时间等进行对比,同时自查核对出货单据、运输单据、服务对账单据等,核实是否存在已发货、已完成服务未收到款项而应确认应税销售额,却未及时确认申报纳税的情形。
(二)往来账款期末余额较大、长期挂账隐瞒收入风险
企业可能因为已发货已收取货款,但因客户不索取发票或未索取发票,而长期不结转收入,导致“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期末余额长期较大,或者因为账外销售行为收取的款项,需“进入”企业补充营运资金,导致“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款科目,乃至“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金融借款科目期末余额长期较大或滚动式增长,造成未及时缴纳或少缴增值税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①自查相关科目明细账、辅助核算账,根据“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分析当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是否存在长时间未发生变化或无业务往来的对应单位、个人往来款项;是否存在期末余额逐年增加等现象,关注贷方余额较大与长期挂账的原因,是否存在未按增值税相关规定确认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隐瞒收入、将资金借给关联企业无偿使用未计利息等问题。②自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金融借款科目,以及“财务费用”科目,分析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和“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是否配比,是否存在取得收入计入金融借款类科目隐瞒收入,少缴增值税的情况。③自查相关合同、协议、原始凭证,与往来账款科目核对,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预收收入,收入是否完全入账,是否有根据合同约定应确认增值税收入而未确认的情形。④自查出库单、发货单等单据,根据入库、发货流程,自查“库存商品”明细账,确定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时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三)收取资金占用费未确认收入风险
企业在收取其他单位资金占用费时,将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直接冲减“财务费用”或者计入往来账款等科目,未确认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财务费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一比对,核查是否存在有偿拆借资金给其他单位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情况,资金占用费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取得有保本承诺理财产品收益未确认收入风险
企业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理财产品,其中对有保本承诺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根据税法规定,应视为取得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但未确认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等科目,查阅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的相关合同,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一比对,核查是否存在购买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并从中取得保本收益的情况,保本理财产品收益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应税行为发生未及时确认风险的具体风险点大致如上述所分享,各位税友可以对照上述风险情形的描述,以及自查思路和方法,核查自己所在企业是否存在上述风险,如果存在,则立即进行纠正并补缴相关增值税,并加强上述方面的税收风险管理,避免再次触发上述风险。
二、视同销售未确认收入风险。
具体的风险点有如下几项:
(一)视同销售行为未确认收入风险
1.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由于对政策把握不准确或者出于少缴增值税的目的,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明细账,了解相关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比对自查“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核实库存商品的出库情况,是否存在未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直接列入费用等科目的情况;自查“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核实是否存在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使用自产产品的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未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已按照规定进行视同销售业务申报纳税。
2.企业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为,由于对政策把握不准确或者出于少缴增值税的目的,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科目明细账,了解相关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比对自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明细账,核实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自查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产权权属变更资料,是否存在无形资产、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未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已按照规定进行视同销售业务申报纳税。
(二)新产品试生产期间未计应税收入风险
企业新产品、新生产线试生产、试运行期间形成的产品出售时,因会计制度规定与增值税规定不一致等原因,导致未计提销项税额少缴增值税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在产品”、“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在建工程”等科目,核实试生产、试运行过程中领用材料、库存商品的出入库情况,核实试生产、试运行过程中收款情况,是否存在试生产、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冲减生产成本、在建工程,而未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三)被关联企业无偿占用资金未视同销售贷款服务风险
企业被关联企业无偿长期占用资金,但未按规定视同销售贷款服务,未计提销项税额。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财务费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一比对,核查是否存在无偿拆借资金给其他单位的情况,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非同一县市机构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未确认收入风险
企业将原材料、包装物、库存商品等货物在非同一县市机构间相互调拨,可能存在未申报销售收入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仓库明细账、仓库出库单、调拨单等,确定货物的流向和用途,判断是否存在将货物移送到统一核算的其他县市的机构用于销售,未作销售处理,未计提销项税额;自查“库存商品”等存货类明细账,核实机构间是否存在移送、调拨货物的情况,关注摘要栏注明“移库”、“调拨”等字样的记录,重点核查,查阅对应业务相关资料;核对机构间的往来账款明细和银行资金往来凭据,核实各机构开具发票情况;自查销售部门销售台账、仓管部门实物账等情况。
特别提示:是否有货物以销售为目的,从一机构移送其他县市的另一机构就必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呢?详细分析可参阅老戴之前进阶篇文章《老戴讲税:增值税专题——进阶篇(五):视同销售的疑难③货物在跨县市的分支机构间转移必须视同销售?》。
三、处置固定资产、下脚料等少计收入风险。
具体的风险点有如下几项: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缴增值税或者计税方法适用错误风险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是“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前购进,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专票;如果是“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后购进且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应按一般计税方法,自2019年4月1日起,依照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可能存在不计提增值税或错误适用税率的风险,或将依照简易办法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一般计税办法计算的销项税额混淆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明细账,查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层决议,核查固定资产取得和处置日期,结合企业处置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核实是否存在处置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二)废弃物下脚料处置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风险
企业对外销售下脚料和生产各环节产生的个别废品,未确认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的风险。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正常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风险。废弃物处置收入坐收坐支,以废弃物处置收入抵减清理费用,导致少计收入,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库存现金”、“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生产成本”等科目明细账,核实残次品和下脚料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未确认收入、未计提增值税或错误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自查“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出纳类明细账,核实是否存在下脚料、残次品销售收入款项,是否存在下脚料、残次品清理费用支出,核对收入类相关明细账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核实是否存在残次品和下脚料销售收入坐收坐支情况,是否存在以废弃物处置收入抵减清理费用后的金额作为收入记账,少计收入,少计提增值税的情况。
特别提示:残次品和下脚料处置收入,是某些行业的重点税收风险管理事项,但并非所有企业的残次品和下脚料都有处置价值,一些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或废弃物,不仅不能取得处置收益,还需要额外支付比较可观的清理费用。由于税收风险管理也是需要付出管理成本的,而企业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各位税友应根据自己所处的行业特征,考察是否需要考量该风险的影响。
四、发生租赁行为少计收入风险。
具体的风险点有如下几项:
(一)少计设备租赁收入风险
企业将自有设备对外出租,取得的租赁收入计入或者冲减往来款,可能存在隐瞒设备租赁收入少缴增值税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明细账,结合固定资产管理卡片,查看是否存在收取租金款项计入往来款、是否存在账载固定资产但不在本企业的设备,从而确认是否存在少计租赁收入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二)隐瞒租金收入或以实物、劳务及其他形式抵租金而未缴纳增值税风险
企业可能存在出租房屋不签订租赁合同隐瞒租金收入,或者以物抵租、以劳务及其他形式抵租等少计租金收入,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台账,核查各项资产用途。核实是否存在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自查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类登记台账,确定存货的来源,核实是否存在以物抵租实物不入会计账,只登记台账的行为。自查与租户之间的对账单,核实是否存在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租的情况。结合“应交税费”、“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分析是否存在隐瞒租金收入,或以物抵租少计租金收入,或未确认实物、劳务及其他形式支付的租金收入的情况。
(三)未按规定确认租金收入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计算缴纳相关税费,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日期或者收到预收租金的日期确定的。企业发生资产租赁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可能存在未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相关资产租赁合同、租金支付等凭证,结合“银行存款”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等,核实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以及实际收到租金的时间,确定是否存在已经收到或者预收租金,而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而未按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或者预收租金日期确认租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四)对外转租资产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风险
企业将承租但未投入使用的部分房产、设备等对外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可能存在不计入增值税应税收入,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查阅租入资产管理台账,核实各项租入资产的用途及会计处理,自查“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出纳账,确定是否存在将未投入使用的租入资产对外转租取得租金收入,但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或者错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五、其他收入类风险。
具体的风险点有如下几项:
(一)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风险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除满足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的条件外,均应视同发生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企业可能存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因政策把握错误而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库存商品”、“原材料”、“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交税费”等科目明细账,结合对外投资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面了解对外投资情况,梳理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等非日常性处置行为,详细了解对外投资是否符合不征增值税的条件,核实是否将不符合不征税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行为,分解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个步骤进行税务处理,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转售水、电收入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风险
企业取得转供外单位和个人(或承租方)的水电费收入,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相关业务合同,自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成本”、“银行存款”等科目,查阅记账凭证摘要,查阅与外单位、个人、承租方等的水电费对账结算单据,核实是否存在取得转售水电收入但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三)增值税税率适用错误风险
企业经营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时,可能存在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但错误按照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以主业税率作为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风险;或者发生适用高税率(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混入低税率(征收率)业务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风险;或者兼营不同税率项目,未分别核算各项目销售额,但未按规定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结合业务合同,判断是否有不属于混合销售但按混合销售行为确定适用税率,是否存在高税率(征收率)项目混入低税率(征收率)项目缴纳增值税,是否存在兼营行为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但未从高适用税率等情况。
(四)收取价外费用和其他收入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风险
企业在发生应税行为时,收取价款以外的符合条件的价外费用,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结合营销模式、销售广告等资料,自查“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以及银行对账单,核实是否利用往来款科目隐瞒价外费用收入;其中重点核实包装物租金和逾期(超过12个月营业周期)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自查销售业务合同,确认合同是否存在逾期支付滞纳金或利息等条款,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因客户逾期付款取得的滞纳金或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作为价外费用适用所销售项目的税率,而错误适用销售贷款服务税率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来源:税月有情,作者:戴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