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收藏】专利技术转让没超500万,为何不能免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10-28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去年向自己的全资子公司转让了一项100万的专利技术,现在税务机关不让我们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要求我们缴纳税款。我查了企业所得税法有规定呀,居民企业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墨子老师,您认为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贵公司将专利技术转让给自己的全资子公司不能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