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是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能够为企业提供运营所需的资金,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那么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印花税?又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一起来看看吧!
借款合同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的征收税目缴纳印花税,但还需要根据您签订的具体借款合同类型来判断是是否属于应税范围。
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万分之零点五
立合同人。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借款金额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2.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借款方以财产做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额借款金额中包含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