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中秋过节费是否计入福利费后还要扣缴个税?
答: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中秋过节费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节日福利费应由企业按“工资薪金所得”为其扣缴申报个税。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在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中秋过节费时,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税的代扣代缴,并且这部分费用可以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用于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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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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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公告2015年34号_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