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我们是一家由五十多位自然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现在由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由当地政府对我们座落于县城的房屋实行了征收,按规定的资产评估等程序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款。请问我们这个房屋征收补偿款能够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内容】浙江12366中心答复: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该“被拆迁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但“拆迁补偿款”不包括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