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发动单位职工、老客户以及亲戚朋友为其售房,向这些人支付的佣金超过房价的5%能不能税前扣除?
答:首先,员工取得的佣金不能作为手续费佣金处理,应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成本进行税前扣除,其他人员我们要按照《财税【2009】29号_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要视乎与企业签订售房合同或协议的这些人是否有经审批的经纪资格,如果有则应按29号文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就不属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就不受5%比例限制。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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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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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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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29号_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