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执业及非执业会员、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为了加强北京地区“两师”行业会员继续教育服务力度,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经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属会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折算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视同方式
协会所属会员取得的网络课程和面授(视同)课程学时经申报审核通过可折算为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注:课程时长每45分钟计为1学分)。
二、学分申报流程
会员申报学分前需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进行采集,未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无法申报学时。信息采集只需采集一次,如以往年度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可直接进行申报。
(一)信息采集
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beijing.gov.cn/),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选择培训机构
在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选择“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做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三)学分申报
登录北京注协培训网(http://www.bicpaedu.com/),进入会员中心,点击“会计继续教育”-->选择年度点击“上报学分”-->选择课程点击“上报”,完成填报。
三、申报时间
请务必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及申报。
四、注意事项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考试培训部 张磊
联系电话:88221073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