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跟小编一起看看如何处理~
税金差0.01元,怎么调账?
一、对增值税来说
小编经常有收到粉丝的反馈:增值税申报表税额和发票汇总的税额差着尾数,应该怎么办?
其实,每当一个月结束后,电子税务局都是有发票开具汇总信息的。
如图: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
全量发票查询页面,进入相关模块,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会依据条件展示查询结果,在查询结果中选择需要导出的发票数据,点击导出即可。
你把这些明细和你账务上收入和销项税等数据一一核对一下,有差异的找到原因,发票开错的次月及时收回发票处理,账做错的次月及时调整账务,最终做到账票表一致。
二、对个人所得税来说
大原则就是:以个税申报系统的数据为准。
当工资表中的个税与申报系统出现不一致时,如果还来得及调整当月的工资表,直接将当月工资表中的个税额修改正确即可。
如果工资表已经来不及修改,可以试试采取以下措施:1、工资表中个税额>个税系统个税额
举个例子:工资表中应发工资总数为100元,代扣个税1元(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等),而个税系统中的自动计算的个税为0.99元。
此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
贷:银行存款 99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
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0.99
贷:银行存款 0.99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就出现了0.01元的贷方差,也就是说工资表中多扣了某一个或者某几个人的个税,只要将多扣的这部分个税在下个月补给个人即可,然后在下一次发工资这部分差额就能被冲销掉了,也就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0.01
贷:银行存款0.01
2、工资表中个税额<个税系统个税额
还是上面的例子,工资表中应发工资总数为100元,代扣个税0.99元(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等),而个税系统中的自动计算的个税为1元。
此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
贷:银行存款 99.01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0.99
实际缴纳个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
贷:银行存款 1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出现0.01元的借方差,说明工资表中少扣了某一个或者某几个人的个税,只要将少扣的这部分个税在下个月继续代扣,然后在下一次发工资这部分差额就能被冲销掉了,也就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0.01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0.01
全部调整好之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要保证每个月的个税不要再出现差额了。
打款验证账户的0.01元如何处理?
规范的验证账户款的账务处理:
1、向对方支付认证款,认证后退回
①、支付认证款
借:其他应收款—xx号认证款(认证后对方退回的款项)
贷:银行存款
②、收回认证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号认证款(认证后对方退回的款项)
【案例】甲公司准备开设网络官方账号,售卖自己的产品。开设账号时,甲公司需要向第三方平台支付0.01元,用作对方真实性核验。核验成功后,对方于20个工作日原路退回。该笔核验支出的分录如下:
①、认证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xx号认证款 0.01
贷:银行存款 0.01
②、核验款退回
借:银行存款 0.01
贷:其他应收款—xx号认证款 0.01
2、收到对方支付验证款,认证后不退回
另外一种认证是对方向我方支付一笔金额极小的认证款,我方填写具体数字后,账号认证通过。这种认证款一般不用退回,直接冲减管理费用。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案例】某公司收到认证打款0.36元,该笔认证款不必退回。则该笔业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0.36元
贷:管理费用—合作验证款 0.36元
3、忽略不计,待年终结账时统一计入管理费用
①、年终对账,发现帐实不符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银行存款
②、核对会计账无误后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案例】某公司年终对账时,发现银行存款少0.05元。经过对账,检查会计帐并没有记账错误,该差额为本公司对公司互联网账号认证时,对外打款的金额。会计应做如下调整:
①、发现账实不符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0.05元
贷:银行存款 0.05元
②、确认会计帐无误
借:管理费用 0.05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0.05
ps:如果能够找出该笔存款支付截图,则以该截图为原始凭证。
优势:年底一次入账,账务处理简单,节省会计工作量,适用中小企业,特别是业务少,认证网络账号多的企业。
劣势:由于年底一次性入账,导致该认证金额发生后,直至年底入账前。会计帐与银行存款都会存在小额差异,这种差异,这对会计质量要求很高的企业,是不允许的。并且在公司业务量大时,会给公司对账带来麻烦。
最严税务监控来了!
新型数电虚开发票预警模型已搭建!
《中国税务报》上有这样一篇文章:
在报道中,有部分内容引起了小编的格外关注:
1、厦门推出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业务后,为防范遏制不法分子借此之机,从事虚开等涉税违法活动,厦门警税成立工作专班,对电子发票业务实施后可能存在的虚开违法风险进行深入剖析,对相关业务可能出现的虚开违法犯罪动向、方式进行专题研判。
2、专班工作组依托警税智能作战平台,结合“数字化电子发票”业务特点,综合以往暴力虚开案件的违法特征和手段,分别从敏感商品、风险地区、申报异常和注册异常等多个维度,建立预警指标,搭建“新型数电虚开发票预警模型”。
3、该模型应用后不久,警税双方即以疑点数据信息为线索,锁定24户具有虚开违法嫌疑的疑点企业。警税联合专案组利用信息化战法,迅速识别、锁定了隐匿于企业背后的20名违法团伙核心成员,并通过“精准画像”,掌握了他们的行踪轨迹和日常动态。
也就是说,自从数电票出炉以后,厦门市为了防范遏制虚开发票的行为,税务部门联合警务部门已经搭建起了“新型数电虚开发票预警模型”。
尽管该模型目前只在厦门,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下一步国家对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将会越来越严,企业违法行为将无所遁形!
从严从快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已是常态,2024年最严稽查来了!
税局查税
6种情形触发预警!!
一、虚开发票
通过对申报数据的比对,分析企业是否存在税收风险;再通过对货物流、资金流、单证流等环节全方位取证,找到虚开发票的切入点;然后与国外客户核实真实成交价,确认高报,与国内供货的生产厂家核实实际供货价,确认虚开!
自然人如果犯出口退税罪视情节严重判处5年、1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要被判罚金和没收财产。
提醒!税局以票控税,查税必查票!虚开发票是红线,一定不能碰!其他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行为有:
1、没有真实的业务开发票属于虚开
①不管是为他人、为自己开这种发票属于虚开,当中间人介绍虚开发票也不行,甚至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也不可以!
②环开、对开发票,即A公司B公司互相开票,虽然没有少交税,但是没有真实业务,也属于虚开发票!
2、有真实业务,但是开具的发票上项目、数量或金额与实际业务不符,属于虚开
例如:明明是购买的烟酒,却开办公用品的发票,或者只是笼统的名称,没有明细,这些都属于虚开发票。
3、三流不一致的发票,交易不真实的属于虚开
三流不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不统一。因为税局查发票的时候要看证据链条,比对银行账户的资金流,货物的流向与发票上是否一致,以此来判断交易是否真实。现在还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要求四流一致。四流不一致的发票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提醒各位老板和会计,虚开发票会被处5万-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千万不要以身犯险!
二、违规申报
金四系统上线后,有两个新的预警指标!①进项大于销项,②连续三个月零申报。
一般顺序是这样的:系统对数据进行比对,触发预警→生成疑点信息清册→自动推送自查自纠短信→5日内回复异常原因→税务机关来调查检查。
连续3个月零申报触发预警,3个月未申报会被列为非正常户,6个月不经营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请各位老板和会计一定要重视申报。
三、税负异常
税负率就是实际缴纳的税款与销售收入之比。税负率不作为征收税款的依据,却是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税负率评估企业的业务是否异常的重要指标。
因此,一直以来,税负率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企业与行业平均税负相差很大,会被税务局重点调查。或者企业税负波动率超过20%也会被重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