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12月后我们取得电子版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请问这个行程单我们是计算抵扣还是勾选抵扣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年第9号公告第九条规定,自12月1日后,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行程单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行程单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所以,12月以后贵企业取得“电子行程单”可直接勾选确认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