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未实际出资的股权份额,是否要交印花税?
解答:
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规定:“(四)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转让未实缴出资的合同不属于应税合同。已实缴出资和未实缴出资一起转让,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总价款(包括实缴加未实缴),再单独列明其中的未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出资资格”的转让金额,全额缴税。约定总价款,再列明已实缴出资的转让价款,对这部分价款按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有没有单独列明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不影响计算印花税。
如:持有100%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认缴份额1000万,已实缴为500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100%股权转让价为600万元,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转让方不再承担对目标公司的任何出资义务,受让方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500万的出资义务,其中已实缴出资500万部分对应的转让价款为550万。
上述协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列明的已实缴出资部分的转让价款5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