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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政府补助”补税及滞纳金1861万元
发布时间:2024-11-15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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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氏技术”)控股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近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英德市税务局东华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英德税东华分局税通[2024]9856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及补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自查的情况

经自查,广东佳纳需补缴 2019 年至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 1,067.72 万元以及相应滞纳金 793.38 万元,合计 1,861.10 万元。

二、补缴税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佳纳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佳纳补缴税款是 2019 年至 2021 年收到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未一次性计入当年应税收入,因此公司本次自查后进行补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因会计与税法存在时间性差异,故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不影响当年及 2024 年净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广东佳纳补缴税款涉及的滞纳金将计入 2024 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 793.38 万元,最终以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 月 14 日

【东方税语注】

2024年以来因部分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未缴税的而被税务机关查处或自查补税的越来越多,主要是部分企业的老板不太认可缴税。

1、会计上收到政府补助可能按照政府补助准则处理,还可能按收入准则处理;

2、税务上也存在确认时点问题,一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二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实际未收到款项也要确认收入。

3、特殊情况下,符合“不征税收入”规定的,按财税【2011】70号文处理与管理。

4、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资金名目繁多,部门渠道也很多,但是有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获得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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