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简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简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更好的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税务局代拟了 《简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7日(自发布之日起算),相关意见可发送至邮箱414411800@qq.com,联系人:文程,联系方式:028-27982880。
税 屋附件:简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简阳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4日
简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08〕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简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成府函〔2019〕129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税额标准等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征收范围和年税额标准
简阳市街道,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我市土地划分为一至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12元。具体等级范围及年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等级及年税额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按修订或重新发布后的内容执行。原《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适用范围的通知》(简府发〔2021〕14号)从2025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
1.简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2.简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等级地域范围图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