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除费用填写?
纳税人所属地:深圳市
留言时间:2024-11-02
问题内容: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预缴申报经营所得,投资者减除费用为0,且无法手动修改,请问什么原因?
答复机构: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11-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投资者减除费用】一栏填写规则为: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默认为(税款所属期止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月份+1)×月度减除标准(默认是5000);其他征收方式时默认为0,不可修改。若纳税人已在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中享受了减除费用的扣除,则默认为0,不可修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