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乌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义关缉违字〔2023〕0296号
当事人:苏州鸿乙璐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C19BKD2K,海关编码:3205968AGT,单位性质:民营企业,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66号领寓商务广场3幢307室A008工位(集群登记)。
1、2023年1月10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744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600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3、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31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4、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570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5、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574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6、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134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7、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65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8、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72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682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0、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58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1、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03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2、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07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3、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01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4、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85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5、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47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6、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79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7、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95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8、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92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9、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42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0、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31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1、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19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2、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08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3、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19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4、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85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5、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96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6、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83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7、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25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8、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53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9、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064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30、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67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31、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76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32、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68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33、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40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34、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90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35、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46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36、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684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37、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90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38、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314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39、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700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40、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36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41、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647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42、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47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43、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604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44、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58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45、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727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46、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53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47、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629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48、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40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49、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698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50、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52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51、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54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52、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964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53、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00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54、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7294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55、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46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56、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15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57、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150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58、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86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59、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11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60、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616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61、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5950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62、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335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63、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438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64、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139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65、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909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66、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964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67、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847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68、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1034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69、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963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70、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809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71、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175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72、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9204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73、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801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74、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895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75、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010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76、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706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77、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829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78、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930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79、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925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80、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850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81、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815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82、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107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83、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804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84、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976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85、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39010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86、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097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87、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305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88、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471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89、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428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0、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292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1、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513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2、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492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3、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481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4、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664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5、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601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6、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273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7、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619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8、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435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9、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266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00、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351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01、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353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02、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701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03、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704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04、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579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05、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558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06、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567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07、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590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08、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407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09、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462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10、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427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11、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350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12、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523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13、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6174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14、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667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15、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412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16、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6194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17、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544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18、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677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19、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585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20、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5810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21、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557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22、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665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23、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356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24、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500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25、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591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26、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543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27、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696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28、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549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29、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467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30、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277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31、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507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32、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906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33、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873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34、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874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35、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795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36、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969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37、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859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38、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857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39、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840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40、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19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41、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7730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42、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8654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43、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902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44、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945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45、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828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46、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820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47、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835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48、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947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49、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925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50、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9284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51、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935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52、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896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53、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938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54、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9250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55、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980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56、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822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57、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824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58、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890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59、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825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60、2023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918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61、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06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62、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54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63、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27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64、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240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65、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00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66、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24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67、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991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68、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58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69、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48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70、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62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71、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56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72、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060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73、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23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74、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940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75、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62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76、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97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77、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90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78、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95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79、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89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80、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995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81、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51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82、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91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83、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78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84、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720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85、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08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86、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122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87、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05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88、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833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89、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49900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90、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24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91、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068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92、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69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93、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40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94、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380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95、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74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96、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2131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97、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203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98、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43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199、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494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00、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41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01、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627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02、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986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03、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35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04、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55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05、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829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06、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1965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07、2023年1月16日,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052078的报关单,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当事人明知在出口申报时应如实提供资料向海关申报,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用虚假的B2B出口订单将207票的贸易方式申报成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其行为构成了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影响了海关统计准确性。
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跨境电商订单;2、当事人资料及授权委托书;3、查问笔录;4、线索移交单及随附证据;5、当事人行政处罚查询记录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苏州鸿乙璐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口货物贸易方式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所列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实施的以上1至207号违法行为,分别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合计人民币207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印)
2023年10月19日
转载自关务案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