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企业所得税
可通过暂估费用而不预缴前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4-11-21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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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预缴企业所得税,想等最后一个季度再交,平时季报的时候需要做费用暂估吗?

解答:

不想预缴企业所得税,想等最后一个季度再交,只有两种办法:1.会计核算正确,直接修改申报数据;2.在会计核算时,虚构成本费用。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规定:“四、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无论那种情形,都有很大的税务风险,税务稽查发现都可能被处罚。

税务稽查案例:

处罚单位:鸡东县某某阳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鸡东税罚﹝2024﹞**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8

处罚内容:罚款11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该纳税人超过60个月未使用完毕且未缴回的不征税收入42450958.04元实际应于款项到期当季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申报到当期利润总额中,但纳税人未如实将该部分收入加计至当季利润总额中,仅在年度申报时调整了营业外收入并入至利润总额中进行计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六条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鸡东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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