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河北省财政厅会同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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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非税收入处
联系电话:0311-86773339
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
1.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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