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立法沿革简述
文/李冼
编者按:从2024年12月24日起,每日一税将系统逐条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并将学习笔记与大家共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法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其立法沿革反映了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历程。
现对该法的立法沿革梳理如下:
一、初步建立阶段
1.《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
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6〕48号),这是我国第一部独立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初步建立。该条例统一了内资企业各税种的征收管理,为后续税收征管法律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2.税收征管制度的试点与改革
从1985年开始,我国陆续进行税收征管改革试点,逐步将税收征管全过程划分为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两分离”,并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调整。
二、法律化阶段
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颁布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1992年第60号),并于199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税收征管法律,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层面。
2.法律的基本框架与内容
《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务机关的职责、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法律责任等内容,旨在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修订与完善阶段
1.第一次修正(1995年)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税收征管法(1995年修正)》(主席令1995年第42号)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主要针对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改,以适应当时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
2.第二次修订(2001年)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税收征管法(2001年修订)》(主席令2001年第49号)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此次修订增加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税源管理措施,明确了税务机关执法主体的地位,强化了执法手段和措施,并进一步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第三次修订(2015年)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税收征管法(2015年修订)》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结合现代化科技的发展,借鉴了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制度和经验,进一步完善了纳税人权利保护机制。
四、立法目的
由“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逐步演变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五、最新动态与未来展望
1.修订草案的提出与讨论
近年来,《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屡次纳入立法规划。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该草案在立法宗旨、理念、结构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强调了纳税人权利保护和法律体系的衔接。
2.未来发展
未来,《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将继续围绕纳税人权利保护、征纳程序机制完善、税务争讼救济机制重构等方面展开,以适应新时代税收治理的需求。
总结
《税收征收管理法》自1992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体系。这一过程不仅反映了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逐步成熟,也体现了对纳税人权利保护和税收公平正义的不断追求。未来,《税收征管法》将继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推动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
提醒
1.《税收征管法》属于行政法体系,与民商法体系、刑法体系平行。
2.相对于《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实体法,《税收征管法》属于程序法,是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的;而实体法是具体规定某种税的征收内容与方式的。
3.《税收征管法》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母法。
4.企业老板一定要学习两部法律,一部是《公司法》,一部是《税收征管法》,两部法都要学习,不可偏废。
5.法律的修改分为修正与修订。修正是小修小补,修正后的法律其实施日期不变;修订是大修大改,修订后的法律其实施时间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