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三方合作加强民间借贷税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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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版次:03 作者:王勇 何薇 王阳
本报讯 “28.6万元税款入库,用时仅7天。”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通过探索运行的“税法检”民间借贷税费监管三方协作机制,成功入库首笔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
最近,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收到利息后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遂向江永县税务局发起协商。经核查,江某在与首某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中胜诉,法院依法判决执行首某归还江某本金及利息,但江某未就利息进行个税申报,且法院即将支付给江某最后一笔案款78.9万元。在了解情况后,江永县税务局及时与法院、检察院两部门沟通,立即找到债权人江某,对其进行政策讲解和申报辅导。第二天,江某自行缴纳完税。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全市民间借贷行为,强化对民间借贷利息收入的税费监管,5月以来,永州市税务局多次与法检两院协商沟通,并结合实际选取冷水滩区税务局和江永县税务局为试点单位,探索运行“税法检”民间借贷税费监管三方协作机制。三方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力扎紧监管口子。目前,冷水滩区税务局、江永县税务局已与当地法检两院签订协作机制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今后法院在执行有借款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会将案件信息通报给税务部门和检察院,由税务部门依法向债权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宣讲税费政策,提醒和督促债权人依法纳税。检察院将全程进行监督,并依法提出监督意见。”江永县税务局法制股干部陈小虎说。
据悉,“税法检”民间借贷税费监管三方协作机制建立后,监管效果立竿见影。目前,冷水滩区税务局和江永县税务局共追补入库民间借贷利息个税及滞纳金162.8万元。
永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税务部门、法院、检察院三方将在全市范围内就不动产司法拍卖、破产案件等涉税费事项建立协作机制,持续拓展多部门协作广度深度,提升协作机制运转效率,探索构建税收征管规范有力、法律监督及时有效的税收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