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企业借款给个人无法追回,企业是否需要代缴个税?
发布时间:2024-12-23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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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alian.chinatax.gov.cn/art/2021/3/22/art_3629_76.html

企业借款给个人无法追回,企业是否需要代缴个税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1.企业借款给本企业员工,现企业无法找到职工还款,请问企业需要为该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2.企业借款给社会个人,现企业无法追回借款,请问企业需要为此社会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上述会计处理均已计提坏账损失。
附件
留言时间 2021-03-16
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2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员工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员工,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由企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形的,需提供相关材料及详细信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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