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进出口税收
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属于不应退税或免税但已实际退税或免税的情形,已取得增值税出口退税款的,应当追缴已退税款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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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ujian.chinatax.gov.cn/fzsswj/xxgk/gsgg/qtl/202412/t20241206_585922.htm

福建LZB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1月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稽处〔2024〕19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2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稽处〔2024〕192号

福建LZB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XQ):

  我局于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10月31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中路******)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6月30日涉及骗税的情况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检查所属期间已办理出口退税19208671.69元,均未提供出口货物对应的备案单证资料。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规定,对于你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情况,属于不应退税或免税但已实际退税或免税的情形,你公司已取得增值税出口退税款19208671.69元,应当追缴已退税款19208671.69元。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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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qysw_dmtxc/2021-10/25/content_022f9d7b67e645d48006557536aeaf2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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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dgkml/gkmlzcjd/tpjd/202409/767af5f0a5484841a951e242a62b79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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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解析与策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附件:

1.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附件:

  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货物运输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以下任一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明、债权申报证明。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资料。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九、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十、因其他原因的,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原因代码:01。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2。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3。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4。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5。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原因代码:06。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原因代码:07。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码:08。
(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原因代码: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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