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责任跑不了,支付个人利息未扣个税遭罚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大力法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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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税一稽罚〔2024〕63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江苏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处罚金额(元) 257,600.0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12-20 发布日期   2024-12-23
违法事实 1.支付李某利息未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0804民初8488号,2022年6月,你单位支付李某借款利息1936000元,应代扣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387200元,你单位已于2022年6月代扣李某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未至税务机关进行扣缴申报,并少代扣代缴了李某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1200元。2.支付付某陵利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你单位在2011年及2016年-2017年向付某陵借款70万,2022年6月一次性还清了付某陵本息共计134万元,扣除本金70万元,利息共计64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128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结果处以25.76万元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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