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便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证券服务机构等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参与人编制、提交申请文件,提高审核工作效率,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7年10月1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深证会〔2017〕340号)、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深证上〔2017〕819号)、2018年2月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深证上〔2018〕73号)、2018年6月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深证上〔2018〕26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起草说明.pdf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