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全文有效
2024-12-31
2024-12-3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4〕15号  发布时间:2024-12-23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