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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新“国九条”精神,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债券业务发展和监管实践,在广泛征求行业和监管部门意见基础上,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进行了修订。修订稿已通过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doc
附件2:修订说明.doc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