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废止/宣布失效 | |
1 |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8号 | 关于公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的公告 | 废止 | |
2 |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7号 | 关于对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的海关保护备案情况的公告 | 宣布失效 | |
3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2号 | 关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情况的公告 | 宣布失效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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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 宣布失效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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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 宣布失效 | |
6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9号 | 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 宣布失效 | |
7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4号 |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 宣布失效 | |
8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1号 |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票务标志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 宣布失效 | |
9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 | 关于备案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的公告 | 宣布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