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全文有效
2024-12-24
2024-12-24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  发布时间:2024-12-20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字号 文件名称 废止/宣布失效
1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8号 关于公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的公告 废止
2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7号 关于对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的海关保护备案情况的公告 宣布失效
3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2号 关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情况的公告 宣布失效
4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8号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宣布失效
5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7号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宣布失效
6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9号 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宣布失效
7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4号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宣布失效
8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1号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票务标志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宣布失效
9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 关于备案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的公告 宣布失效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