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市市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11 来源: *市市南区税务局
刘*娥(370202********3042)、万*玉(370202********3028):
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未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纳税人前往市南区主管税源管理部门领取通知书。
如对公告的税务事项有异议的,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市市南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市市南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南税 通 〔2024〕 6422 号
刘*娥:370202********3042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并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通知内容:济南*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减持股票,2023年度向你出资比例为50%的*上*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配了收益3140.8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截止目前,你仍未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市市南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南税 通 〔2024〕 6421 号
万*玉:370202********3028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并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通知内容:济南*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减持股票,2023年度向你出资比例为50%的*上*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配了收益3140.8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截止目前,你仍未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