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税收合作与信息共享日益加强的背景下,居民个人境外所得愈发透明,中国税务机关对境外收入检查力度加大。
一
哪些是境外所得?
根据规定,以下所得被视为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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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境外收入包括:在境外公司任职工资薪金所得,境外公司董事费,海外公司分红,境外不动产转让、出租收益,海外公司股权出售收益,境外股票分红、转让收益,境外信托分配等。
二
谁需要申报境外所得个税?
中国居民个人需要申报全球收入,包括境外所得。中国税务居民为: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自2019年1月1日及之后起,无住所个人连续6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满183天而且任何一年单次离境没有超过30天,从第7年开始境外所得要纳税。
三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中国境内纳税,需要分“三步走”:
1
第一步,税收抵免前合计应纳税额的计算
区分所得类型,依据国内税法计算自境内外取得的全部应税收入的税收抵免前合计应纳税额。
√ 综合所得:境内、外收入合并计算,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重复使用
√ 经营所得:境内、外收入合并计算,境外的经营所得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
√ 其他分类所得:比如利息、股息、红利、房租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分别单独计算
2
第二步,税收抵免额的计算
依据国内税法,按照分国不分项的原则计算税收抵免额。
3
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税收抵免前合计应纳税额,抵减税收抵免额后的余额小于已向中国预缴的个税的,应补税。相反的,说明多预缴,应办理退税。
具体的计算案例与申报操作,可参考江苏税务公众号相关操作指引:境外所得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操作指引来啦!
四
征管规定
申报时间 |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
申报地点 |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单位所在地 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户籍所在地或境内常住地 |
税收抵免凭证 |
申请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需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 无法提供的,可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缴税通知书),以及银行缴款凭证办理 |
税收抵免追溯 |
过去年度申报境外所得,未进行税收抵免的,可追溯享受(追溯年度不超过五年) |
五
大数据时代双高人士境外收入征管形势
高收入高净值人士一直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发布税收征管文件,强化对于双高人群的税务合规监管。
在大数据时代,中国税务机关通过加强与外管局、人民银行等多部门的数据共享,以及国际税收合作与信息共享,获取个人境外所得数据,对个人的境外收入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管理。
针对个人境外所得的税务监管日渐趋严,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更高,纳税人应重视税务合规。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