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支付的佣金有些在合同的5%以内,有些超过了5%了。请问我们支付的佣金超过合同金额的5%部分是否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财税[2019]29号第一条第2点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很显然,佣金的扣除限额是按总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来计算的。单项协议或合同佣金比例超5%不一定不允许扣除,只要在当年发生的总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合同确认收入5%的限额之内均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