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去年10月给职工宿舍换了一批空调,如果这些空调一次性计入福利费用就会造成福利费用超限额而不能全额扣除。请问我们能否放弃对这批空调的一次性扣除?
答:感谢您的提问!财税【2018】54号文件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37公告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一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凡是优惠政策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享受或放弃享受。根据总局2018年第46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所以,贵公司享受一次性计入福利费用后反而导致不能全额扣除,则可以放弃该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