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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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如何扣除?浙江12366
发布时间:2025-01-15  来源: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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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抵扣咨询

 

 

咨询对象:浙江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4-12-27

问题内容:

我和老婆婚前各有一套房产,如果我明年3月要把房子卖了,那么今年填报明年的个税抵扣,是不是我就不用填了,老婆填100%。还是说也可以各自扣50%,我3月卖掉也没事?

 

答复机构: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12-31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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