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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不要发票,卖方也必须开票吗?辽宁12366
发布时间:2025-01-14  来源: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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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不要发票,销售方也必须开票吗?

咨询对象:辽宁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19-10-16
问题内容:

我公司存在零星向个人销售产品的情况,但这些个人大部分并不要求开具发票,我公司对未开票的收入也已经全部入账并缴纳相应税金。我的问题是:购买方不要求提供发票,我们作为销售方也必须开发票吗?

如果必须开具,没有购买方信息,怎么开?另,这部分即使开了,也起不到控税的作用,为什么要开呢?

 

答复机构: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规定:“十八、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政策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建议您在购买方没有要求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发生了纳税行为,需要如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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