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3i9pmqw2zngx
金融商品转让:差额计算销售额背后,专用发票开具为何被禁?
发布时间:2025-01-21  来源:中税答疑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摘要

本文主要围绕金融商品转让在差额计算销售额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主题,深入探讨了其税务基本政策规定、政策解读、相关答疑、政策变迁、税企争议、稽查焦点、相关案例以及会计实务操作等内容,旨在帮助企业和财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循相关税务规定,准确进行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 2 的相关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政策解读
销售额的确定: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计算方式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这里的卖出价和买入价通常是指交易的实际成交价格,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其他税费。买入价在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正负差的处理: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发票开具限制的原因: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较为特殊,其销售额是通过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来确定的,且金融商品的交易频繁、价格波动较大,如果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混乱和不准确,不利于税收征管。

 

相关答疑

1.金融商品转让为什么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是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其本质是对转让环节的增值额征税。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能会将其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但实际上购买方在后续转让或处置该金融商品时,其增值情况尚未确定,可能会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混乱和税款流失,所以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不小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如果企业误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作废或冲红该发票,并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要向购买方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避免给双方带来税务风险。

 

政策变迁

在营业税时期,金融商品转让按差额征收营业税,但对于发票开具并没有严格限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因为营业税不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问题。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金融商品转让纳入增值税范畴,为了规范增值税的征管和抵扣链条,明确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一政策的变化体现了增值税对发票管理的严格要求以及对不同业务类型的精细化管理。

 

税企争议

争议点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范围界定
部分企业认为某些金融创新产品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范畴存在争议,如一些复杂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税务机关通常会依据相关政策和业务实质进行判断,而企业可能希望对一些边缘性业务进行更宽松的认定,以减少税务负担。
争议点二:买入价的确定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买入价的确定,如多次买入同一金融商品但成本不同时,企业可能会与税务机关在采用何种加权平均法或其他合理方法上存在分歧,需要进一步沟通和协商。

 

稽查焦点

1.发票开具情况:税务稽查时,会重点检查企业在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是否严格遵守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是否存在误开、错开或故意违规开具的情况。

2.销售额的计算准确性:对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的计算进行审查,包括卖出价和买入价的确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少计或多计销售额的情况,以及正负差的结转和处理是否合规。
3.相关凭证的完整性:要求企业提供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相关合同、交易凭证、结算单据等资料,以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和销售额计算的准确性。

 

相关案例

案例一:某金融企业在 2023 年进行了多笔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在计算销售额时,未按照规定的加权平均法确定买入价,而是随意选择了部分买入价进行计算,导致销售额计算错误,少缴纳了增值税。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了该问题,要求企业补缴少缴的税款,并加收了滞纳金和罚款。
案例二:一家企业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时,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了购买方。购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税务机关在后续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企业及时冲红专用发票,并对双方进行了税务辅导和处罚,同时要求购买方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会计实务

1.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在 “应交税费” 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等明细科目,用于核算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差额计算销售额时的销项税额抵减情况。

2.账务处理
在金融商品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贷记 “投资收益” 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科目。如果年末出现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应将负差在 “投资收益” 科目中体现,而不通过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科目进行处理。
3.发票开具操作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金融商品转让” 字样及相关必要信息,如交易日期、金融商品名称等。同时,应确保发票金额与按差额计算的销售额一致。

 

总结

本文核心要义在于全面解析金融商品转让在差额计算销售额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及实际操作要点。企业在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需严格遵守税务政策,准确计算销售额,规范发票开具和会计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和不必要的税务争议。同时,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和征管要求,确保税务合规。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