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公司年终要分红,分的是当年的本年利润还是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
解析:
是按照账面上累计的未分配利润。不是仅仅针对当年净利润进行分配,更不是针对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配。
未分配利润是个累积数,是每年的未分配利润相加后的金额。
很多人在看到企业有巨额未分配利润,就认为是可以分配到手的现金。
未分配利润与账面有可以分配的现金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只有未分配利润中含有现金,才是真正可以拿出真金白银分配的利润。
注意:
1、利润分配的依据是会计核算的利润,而不是所得税上的应纳税所得额。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也可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其他方式分红。股东原则上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而不是认缴比例。在股东没有实缴出资的情况下,想要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或不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都需要按上述规定,由全体股东一致约定同意。
4、任意盈余公积可提可不提,提多少企业自己定,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但是10%的法定公积金是必须要提的。
5、若违反法律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6、若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向公司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问题二:企业当年亏损是否可以分红?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当年亏损,当年是没有利润给股东分红的,但是如果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是正数,可以决议分配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
问题三:股东会做出了分红决议,公司没有支付股利,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解析: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股东会出了分红决议,被投资企业做了应付股利到个人名下的账务处理,应该按规定代扣个税。
问题四:给法人企业股东分红税务处理问题
解析: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法人企业股东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从境内直接投资的居民企业取得分红,为免税收入,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法人企业股东取得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需要注意,不是实际分配的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