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2个月的临时工要纳入计算残保金人数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的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所以,1、属于贵公司的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是需要计入职工人数的;2、属于贵公司季节性用工的,按照季节性用工折算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一般不作为企业的在职职工人数临时用工或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但是残保金具有很浓的地方特色,在职职工人数的确定各地有差异,各地残保金的缴纳具体还得咨询当地征管部门。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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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