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二稽罚〔2025〕3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节*宝(天*)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200,000.0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5-01-10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单位与小*环保科技(天*)有限公司的部分灵活用工业务因未独立组织、未有效监管,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资金回流至法人、母公司高管)。上述行为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此认定你单位自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开具给小*环保科技(天*)有限公司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发票代码:1200204130,发票号码:02450047,发票代码:1200212130,发票号码:04358099,11660075,11660574-11660576,14446204,发票代码:1200214130,发票号码:01768296,01768299,01768662,发票金额合计502522.92元,发票税额合计30151.4元,发票价税合计额为532674.32元,为虚开发票。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发票违法
处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单位自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向小移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虚开,发票代码:1200204130,发票号码:02450047,发票代码:1200212130,发票号码:04358099,11660075,11660574-11660576,14446204,发票代码:1200214130,发票号码:01768296,01768299,01768662。并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