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应按提供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1月6日,有同学咨询:企业取得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现就该话题后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结构性存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因此,结构性存款是理财产品,由于结构性存款在合同中约定保本,因其“保本”特点,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即俗称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法规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
(五)金融服务。
1. 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醒: 企业持有的结构性存款,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