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9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及2025年度会员会费交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
(一)报送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在福建省财政部门(不含厦门市)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报表系统中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二)报送数据:财务报表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报送方法:2025年3月20日前,各资产评估机构自行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避免出现版本不兼容问题。
(四)相关要求
1.财务报表数据应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并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
2.已经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补充其他专业领域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需要扣除相应收入的,应将相应收入数据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扣除其他领域收入后得到的主营业务收入将作为会费计算基数。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依据。
3.单位会员需在“编表说明”中上传“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2024年纳税申报表”。在“财务报表”填报全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导出全套财务报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于“盖章附件”。
二、2025年度会员会费交纳
会费交纳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单位会员会费
1.单位会员上一个会计年度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作为会费计算基数。
2.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同时,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土地估价业务、矿业权评估业务等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补充其他专业领域评估资质的相关信息后,年度收入总和可以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并将扣除后的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
3.单位会员会费计算基数不超过300万元的,交纳1万元;超过3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交纳5万元;超过3000万元的,交纳80万元。
4.单位会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会员可以以合并报表方式将其纳入,填报财务报表:
(1)上述主体是所在地独立纳税主体;
(2)单位会员是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或者该主体全体股东(合伙人)同意接受单位会员控制;
(3)单位会员自愿将上述主体纳入中评协自律管理范围。
(二)个人会员会费
执业会员会费每人每年4000元。登记在未备案从事证券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及其分支机构的个人会员,减半交纳,即每人交纳2000元。执业会员在籍时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登记入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减半交纳。不满半年的(登记入会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予交纳。
(三)会费交纳时间、方式
会费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汇款时请备注单位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金额。
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银行帐号:117050152200019729
联系电话:0591-87097022
三、资产评估机构财务报表的核查
省评协对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有必要时将会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可以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四、其他事项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填报财务报表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会员部联系。
会员部联系人:曾超颖(0591-87097022)
软件公司联系人:石如梁(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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