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哥说税”按:根据网上公开信息,已有湖南、山西、江苏、浙江、甘肃等省级税务局发布通告,将其直属机构(二分局或三分局)的税收征管职能划转至基层税务局。以下通告是编者按其发布的先后顺序排序: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管户调整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关于管户调整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近期将进行管户调整。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原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理服务的纳税人、缴费人,统一按照属地原则分别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详见附件)。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路206号
联系电话:0731-85183189
(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1段19号
联系电话:0731-81812775
二、因调整系统配置需要,2024年12月30日0:00至2024年12月31日24:00暂停原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理服务的纳税人、缴费人相关线上线下税费缴纳业务,其它业务照常办理。
三、自2025年1月1日起,相关纳税缴费业务渠道保持不变。
(一)湖南省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保持不变,继续办理线下涉税涉费业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电话:0731-82210165)。
(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网上办税系统保持不变,继续办理线上涉税涉费业务。
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原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理服务的纳税人请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签订”功能,及时变更三方协议相关内容。
特此通告。
附件:管户调整清册(略)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管户调整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近期将进行管户调整。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原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理服务的纳税人、缴费人,统一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北大街96号,电话:0351-2554516)。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相关纳税缴费业务办理渠道如下:
(一)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线下涉税涉费业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电话:0351-2366663)。
(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网上办税系统保持不变,继续办理线上涉税涉费业务。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局三分局”)征管职能,管户下划调整至相应属地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2月1日起,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能,相关业务用章同步停止使用;管户征管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名胜区局”)承续。
二、原省局三分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名胜区局继续办理。
三、为准备管户调整相关工作,省局三分局自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18时起停止办理所有社保费业务,1月24日(星期五)18时起停止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相关功能不受影响);管户调整后,原省局三分局所辖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可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等线上途径办理税费业务。
四、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路58号,办公电话:0571-8733553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5年1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甘肃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将甘肃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局二分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20日起,省局二分局停止办理所有税费业务,原省局二分局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二、省局二分局原有管户分别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
三、原省局二分局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为准备管户调整相关工作,自2025年1月20日18时起省局二分局停止办理所有税费业务。2025年1月20日18时-2025年1月22日24时,原省局二分局所辖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暂停办理所有税费业务。
五、自2025年1月23日起,管户调整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可以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征纳互动、对外公开联系电话等“非接触式”线上渠道咨询或办理涉税费事项。如需线下办理涉税费业务,请前往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序号 |
办税服务厅名称 |
办税服务厅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兰州市税务局(兰州市税务局驻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 (民安大厦3楼) |
12366 |
2 |
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 (城关区税务局驻城关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岗分中心办税服务厅) |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768号 (3号综合大厦2楼) |
12366 |
3 |
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 (城关区税务局驻城关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49号 (亚欧国际3楼) |
12366 |
4 |
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 (城关区税务局天水北路办税服务厅) |
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616-2708号 |
12366 |
5 |
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七里河区税务局 文化宫办税服务厅) |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79号 |
12366 |
6 |
兰州市七里河区税务局(七里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综合窗口) |
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38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
12366 |
7 |
兰州市经开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驻安宁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税服务厅) |
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500号 |
12366 |
8 |
兰州新区税务局(兰州新区税务局驻兰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
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1层 |
12366 |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