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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暂估成本未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的相关问答
发布时间:2025-01-20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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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2025年01月13日发布:关于《暂估成本未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的相关问答;有网友咨询,暂估成本一直没有取得发票,无法取得发票成本费用是否可以列支?对此,企业除了抓紧时间催要发票外,还要掌握政策规定,有效处理。
相关问答如下:
1.我公司有一些暂估的成本一直没有取得发票,在做季度预缴时,是否需要调整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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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估的成本最晚何时取得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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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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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我公司现在取得了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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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对方已经失联,或者破产、注销,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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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部分已税前扣除的支出未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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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肖太寿,经济学博士,研究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第一个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筹划理论和“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和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的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合同节税、企业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管理、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税务稽查应对,精通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和工业制造业的涉税管理、税收风险识别、纳税筹划和税务稽查应对。为企业提供财税培训1000多场,特别是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提供营改增专题培训200多场,给企业提供营改增设计方案,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捍卫了企业纳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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