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个人股东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1月20日,有同学咨询:企业分立,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就该话题后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企业分立,个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需要准确掌握分立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并没有对分立进行过定义。
但是,企业所得税政策却对分立有明确的定义: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实务中,我们可将分立分为两种情形:公司分立前后,股东及持股比例没有变化;公司分立前后,股东,或持股比例有变化。
其次,我们再讨论企业分立个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1.分立前后股东及持股比例没有变化
分立前后,股东及持股比例没有变化,个人股东没有取得任何所得,不存在纳税的条件,因此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人认为应按财税〔2009〕59号规定进行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请这些老师注意:财税〔2009〕59号的立法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的是企业所得税如何纳税,与个人所得税无关,没有征收个说的法定依据。
关于该话题,著名税务专家蓝敏老师也撰文《公司分立交不交个税?》(已链接,点击可查阅)干脆利落的指出,不交。
2.分立前后,股东或持股比例有变化
分立前后股东或持股有变化,可能是股东间发生股权转让,也可能是老股东退出新股东进入,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