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有实收资本但是处于亏损的企业平价转让股权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吗?
注意:有的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人为做亏,这样就存在股权转让个税的风险。股权转让之前,净残值骤降,容易引发税务预警风险。
问题二:一般纳税人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我能否先不认证抵扣,而是先直接计入库存商品?
解析:可以的,对于货物已经入库的,也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可以先不认证抵扣,直接做账,注意在抵扣平台不做勾选:
注意:
问题三:销售商品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货物途中的损耗,能否税前扣除?
解析:可以的。
参考: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5 号)第一条、第二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附件: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取消。取消后不再留存。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